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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左转一个右转,同时进入路口,到底谁让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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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左转一个右转,同时进入路口,到底谁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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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微
江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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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发表于 2025-7-21 1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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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典型案例
2025年6月28日21时24分许,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双福街道沿九江大道由徐工集团往巴福花园小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黑林路接九江大道路口右转弯时,与路口正常左转弯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中
两辆车对向行驶
一个右转车和一个左转车
应该谁让谁呢?
答案是
“右转让左转”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
红灯时,右转车要
注意避让其他
已被放行的车辆
这里面就包括
已经被放行的左转车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
实际上很好理解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王某(右转弯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同理
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对向行驶的两辆车
一辆右转、一辆左转
两者驶入同一个路口
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行
如果
右转车没有避让左转车
而是与其抢道
因此造成了事故
那么
右转车侵犯了左转车的路权
在定责时右转车就可能承担全责
正确的避让方法
标准示范
“右转让左转”
这可不仅仅是
驾驶习惯的问题
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所以,
大家以后开车到路口时
要注意“右转让左转”哦!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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