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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吴光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兹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吴光其,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吴其光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几江大队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5日
附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87号
联系方式:023-47292110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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