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一违停车辆被查出64条违法未处理、共计200分、罚款万余元……
本周一(2月24日)双福大队民警在巡逻时,看到一辆红色小轿车未按规定停放,本想打电话温馨提醒一下驾驶员,却……民警在该处蹲守约30分钟后一位青年男子走向该车,打开车门民警立马上前询问该男子明显有点紧张虽承认这是自己的车但称车是朋友开过来的自己并没有开车只是想在车上拿点东西见该男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民警继续与其交谈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队部作进一步调查这一查,不得了啊……该车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有64条共计200分,罚款11400元其中一次性记12分的就有两次
该男子是四川人,姓屈,1995年出生屈某是2014年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4月被璧山支队扣留了驾驶证至今未去接受处理,取回证件而屈某的这辆车,2017年6月就该审了却至今未审,也没有购买保险难怪之前被民警询问的时候这么慌了
违法行为说完了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这次他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应处罚款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扣留机动车,处罚款1900元。
这应该是我当小编生涯里梳理过的最长的违法行为及处理办法了!95年的小老弟啊!我说你可长点心吧!!!你这样开车上路,万一出了事,想过后果吗?!双福大队的警察蜀黍也说了:不处理完违法行为,不买保险,绝不还车!!!
只要您是交通参与者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事故的发生或许就在您的一念之间当悲剧发生时再多的悔恨也换不来时光倒流
最后小编还有一个疑问你们说屈某这车他还要吗?
来源:江津交巡警 这种车主直接关进监狱去算了,也免害人 及时车主不要车了,那么也必须把违章和罚款交清,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交通法的公平公正,法律的神圣庄严。强烈要求作为典型案例来处理 属于明显的漠视交通法规,纯粹在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像这种不负责任的人,应永久吊销驾照,纳入失信人名单。 罚款一万多,估计车都不要了 不要破罐子破摔,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现在咋办?遵章守纪呀!如果出了事故怎么办! 警察叔叔也是为你好啊,兄弟。你这样子万一出事是害人害己。 自身毛病一大堆 还要乱停 心真大呀 车还要不要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关键的是他是哪个驾校毕业的,简直是驾驶行业的奇葩,完全不可理喻。 这车要不要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最后的表情包和配文承包了我今天的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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