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2月24日)双福大队民警在巡逻时,看到一辆红色小轿车未按规定停放,本想打电话温馨提醒一下驾驶员,却……
民警在该处蹲守约30分钟后 一位青年男子走向该车,打开车门 民警立马上前询问 该男子明显有点紧张 虽承认这是自己的车 但称车是朋友开过来的 自己并没有开车 只是想在车上拿点东西 见该男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 民警继续与其交谈
违法行为说完了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 这次他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应处罚款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扣留机动车,处罚款1900元。
这应该是我当小编生涯里梳理过的最长的违法行为及处理办法了!95年的小老弟啊!我说你可长点心吧!!!你这样开车上路,万一出了事,想过后果吗?!双福大队的警察蜀黍也说了:不处理完违法行为,不买保险,绝不还车!!!
只要您是交通参与者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 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事故的发生或许就在您的一念之间 当悲剧发生时 再多的悔恨也换不来时光倒流
最后 小编还有一个疑问 你们说 屈某这车他还要吗?
来源:江津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