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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相继受理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现向公众发布公告,请各债权人、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注意,及时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债权、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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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1号
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2020年4月7日,本院指定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15日前,向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6号渝兴广场B1幢3层、4层,邮编:401123,联系人:王妍188831010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市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5月20日14:30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召开(提前2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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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2号
2019年11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2020年3月20日,经竞争选任程序,本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22日前,向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西门路143号房地产大厦10楼;联系人:胡美燕,139838292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满怀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10日14:30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提前2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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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3号
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2020年3月20日,经竞争选任程序,本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22日前,向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西门路143号房地产大厦10楼;联系人:胡美燕,139838292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宝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10日14:30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提前2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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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4号
2020年1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周维彬对被申请人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3月24日,经竞争选任程序,本院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百晟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13日前,向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11栋;邮政编码:400010;联系人:江雪黎、贾岩;联系电话:18323484192、182661810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森松林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提前3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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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5号
2020年1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周维彬对被申请人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3月24日,经竞争选任程序,本院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百晟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14日前,向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11栋;邮政编码:400010;联系人:江雪黎、贾岩;联系电话:18323484192、182661810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土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提前3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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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16破6号
2020年1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周维彬对被申请人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3月24日,经竞争选任程序,本院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百晟律师事务所为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13日前,向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招商江湾城11栋;邮政编码:400010;联系人:江雪黎、贾岩;联系电话:18323484192、182661810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钻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提前30分钟签字报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珠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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