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依依 发表于 2021-4-2 18:21:53

【通告】白沙将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限行时段是每日7时至19时

公示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白沙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江津区公安局、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交通局共同研究决定,就白沙镇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天(2021年4月2日—4月11日)
    监督电话:47338021

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
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白沙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白沙镇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19时。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及道路包括光华路、新沙路、中兴路、滨江路、滨江中路、教育西路、东狱路、教育路、剧场街、龙江巷、豆糠街、公园路街、聚福街、滨湖路、滨江大道、东海路。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治安巡逻三轮车。由白沙镇人民政府配发给主城社区(麻柳塆社区、槽坊社区、石坝社区、公园路社区、朝天咀社区、高屋社区、东山社区)用于治安、消防、安全巡逻等用途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允许通行。    (二)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三)快递业三轮车。凭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车辆牌证、车辆保险完备的允许通行。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三轮车辆的限行区域及路段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白沙

皮克桃 发表于 2021-4-2 18:37:30

觉得不应该现实,应该让他们办理好自己牌照

黑欢你 发表于 2021-4-3 11:25:32

理解万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通告】白沙将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限行时段是每日7时至19时

江津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