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白沙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江津区公安局、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交通局共同研究决定,就白沙镇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天(2021年4月2日—4月11日)
监督电话:47338021
2021年4月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白沙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白沙镇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19时。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及道路包括光华路、新沙路、中兴路、滨江路、滨江中路、教育西路、东狱路、教育路、剧场街、龙江巷、豆糠街、公园路街、聚福街、滨湖路、滨江大道、东海路。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治安巡逻三轮车。由白沙镇人民政府配发给主城社区(麻柳塆社区、槽坊社区、石坝社区、公园路社区、朝天咀社区、高屋社区、东山社区)用于治安、消防、安全巡逻等用途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允许通行。
(二)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三)快递业三轮车。凭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车辆牌证、车辆保险完备的允许通行。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三轮车辆的限行区域及路段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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