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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飞梦想,创业江津”,江津区首届创业创新大赛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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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首届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我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全民自主创业,激发全区创业活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江津区首届创业创新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赛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首届创业创新大赛

二、大赛主题
放飞梦想,创业江津

三、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区教委、区科委、江津工商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区创业协会、区微企协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局,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委组成
评审专家团组成:预赛和复赛评审专家团由江津区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决赛评审专家团由重庆市级专家与江津区内专家组成,人数均5-7名。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按照自愿参赛原则,凡在本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准备创业或正在创业(办理营业执照三年以内)的个人或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组织
1.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自愿报名;
2.各镇街、七大平台和相关部门至少推荐1名以上选手参赛,各高校和行业协会至少推荐5名以上选手参赛。
(三)参赛项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创业潜力较大,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均可申请参赛。优先支持电子商务、节能减排、绿色经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创业项目。个人或团队限申报一个创业项目,以创业设计书参赛。
凡已获得重庆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创业项目,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赛事。
(四)参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均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

六、大赛流程
本次大赛分为赛前准备、报名、预赛、复赛、决赛五个阶段。
(一)赛前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0日)
研究制定大赛方案,召开相关单位筹备会,讨论修改大赛方案,组建大赛组委会并明确工作职责,拟发通知。
(二)报名阶段(7月31日-9月27日)
大赛启动后,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大赛氛围。
参赛者可登陆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jjrlsb.gov.cn/)或江津就业网(http://www.jjjyj.gov.cn/)查阅相关情况,及时下载报名申请表)和创业(商业)计划书模板,填写后将申请表、创业(商业)计划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电子件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505736617@qq.com),或直接到江津区就业局提交相关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一份)报名。参赛项目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需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
联系人:陈云峰  电话:47557307
QQ:505736617          邮箱:505736617@qq.com
(三)预赛阶段(9月28日-9月30日)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团对参赛项目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及其他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大赛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取前30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后进入复赛。
(四)复赛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团对通过初赛的创业计划书及其他材料组织复审,同时进行5分钟现场展示和专家答辩,按照大赛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取前6名进入决赛,取前7-15名在决赛颁奖典礼中颁发优秀奖。
(五)决赛阶段(10月底)
对进入决赛的创业项目采取“创业项目展示+专家提问点评”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举行现场颁奖典礼,颁发奖金和奖牌。
大赛结束后,将在区内媒体上对大赛中典型进行系列后续宣传。

七、大赛后续扶持政策
入围决赛的参赛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扶持:
(一)获奖作品可推荐参加重庆市“泛海扬帆”创业大赛,并优先推荐重庆市“泛海扬帆”创业资助项目;
(二)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引入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地扶持、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配套政策支持;
(三)对符合条件进入实体创业的项目,可申请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区内创业基金;
(五)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六)可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的“一对一”创业辅导;
(七)纳入江津区创业项目库,优先向社会推荐。

来源:江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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