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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江津区纪委就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贾嗣镇民福村原计生专干陶家英、玉皇村原计生助理刘学平违规办理残疾人证、获取好处问题。2008年至2012年,陶家英、刘学平分别伙同社会人员,为不符合残疾条件的群众申办残疾人证,两人分别获得好处费8450元、1200元,导致国家计生特扶金被骗领124182元。调查期间,陶家英、刘学平主动清退了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月,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陶家英、刘学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永兴镇谢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恒全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1年,刘恒全利用永兴镇人民政府委托其负责谢家村土地复垦、生态移民等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3400元。区纪委给予刘恒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刘恒全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3
油溪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原主任罗太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05年11月至2014年4月,罗太全担任油溪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利用负责油溪镇特色产业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微型企业申报主体、审核民营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104000元。区纪委给予罗太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罗太全有期徒刑五年。
4
德感街道三河村干部虚报土地面积骗取森林通道工程土地租金和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2年,该村在实施森林通道工程过程中,时任村党委书记兰庆刚、村主任何生元、村文书李寿林、村计生专干吴太容,将虚报土地面积骗取的森林通道工程土地租金96767元和集体资金17412元,以误工补助、电话费、车船费、生活补贴名义发放给村干部,其中,兰庆刚、何生元、吴太容、李寿林各分得2万余元。事后,四名村干部主动清退了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5月,区纪委给予兰庆刚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何生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吴太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李寿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区交委运管处4名科(站)长利用外出学习考察工作之机,参加区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并由协会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问题。2015年4月16日上午,区运管处法制信访科科长李永波、白沙运管站站长江建华、珞璜运管站站长李武兵、德感运管站站长韦涛,经区运管处领导同意,参加区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前往重庆市彭水县学习考察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学习考察结束后,4月17日至19日,江建华、李永波、李武兵、韦涛4名同志未向区运管处领导汇报,参加了区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并由协会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前往张家界景区、凤凰古城景区游玩。调查期间,江建华、李永波、李武兵、韦涛4名同志分别向区道路运输协会补缴了相关费用1600元。2015年8月,区直机关党工委分别给予江建华、李永波、李武兵、韦涛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核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区纪委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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