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查看: 11638|回复: 46

可怜的老太婆被狗咬掉肉一大块

[复制链接]

21

主题

217

帖子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42
发表于 2016-7-28 15: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些学者将其称为特殊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无过错”是相对于侵权行为而言,也就是说在这类侵权行为中,法律不要求侵权行为方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事实,并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会加重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17

帖子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42
发表于 2016-7-28 15: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17

帖子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42
发表于 2016-7-28 15: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用以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或理由。  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三项:  1.受害人的过错  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时对动物的致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别人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一概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共同过错,有的属于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轻重,确定各方的责任。如动物饲养人在动物圈养的地方挂有相关的警示牌,写明的相关的注意及说明情况,受害人在明知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导致受伤,这种受损结果应当自行承担。再如城市禁止居民养狗,城市养狗的人养狗的行为违反了地方行政法规,就已存在过错,如受害人对此狗致伤具有过错责任,可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  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再如第三人在明知为烈性犬只的情况下,故意装狗吠叫,激怒了被拴住的犬只,并导致犬只脱离控制伤害他人,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第三人承认其存在过错责任的,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免责约定  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就可预先免除责任。如驯兽员与马戏团之间存在着预先免责的约定。我国民法上虽无该免现事由的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这个约定是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且从司法实践和习惯上看,亦应承认这一免责事由。  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举证规则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也是由被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该类侵权案件为特殊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我妈被狗咬对方不承认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1: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755
发表于 2016-7-22 2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报警嘛,只要有证据是赖不脱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这个事情派出所队长也调解过对方就同意给打疫苗的钱我老妈现在在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7月21由吴滩镇医院转过来。面前花费12000左右全部是我家垫付对方没有付一分钱。希望广大网友出主意帮帮忙我电话18223075355尹道波  重庆江津区吴滩镇花厅村9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希望江津政府关注一下我们这种弱势群体帮我们支持公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2

主题

0

帖子

9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7
发表于 2016-7-22 2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恶狗,狗主人比恶狗还恶,狗主人无齿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江津人才网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