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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每人每月提高至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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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0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津日报讯(记者 陶大为 通讯员 刘纯杰)2月7日,记者从区就业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20%,由每月875元增至1050元。已按原标准领取1月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新标准于本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在区内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进行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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