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查看: 1541|回复: 1

为了省几千块的税费,江津男子卖房签“阴阳合同”险些被赖20万

[复制链接]

6

主题

0

帖子

10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04
发表于 2017-7-11 1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为了省下几千块的税费,卖家在房屋交易时和买家签订“阴阳合同”,谁知,省钱不成反遭“放鸽子”。说起自己耍“小聪明”带来的后果,江津市民赵先生至今依然后怕。

日前,赵先生将一套二手房卖给朋友吴某,吴某上门看过房子后,与赵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二手房,同时该协议对房屋面积、总房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当日,吴某先向赵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40万元。

一周后,吴某又向赵先生支付房款10万元,并提出想将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时,两人耍起“小聪明”,合议把房款压低,意欲钻政策空子。

为此,为过户两人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除了将总房款改为50万元外,其余内容均与前一合同内容一致。拿着这份新签订的合同,两人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过户手续完成后,他多次找到吴某追讨20万元购房尾款,吴某却百般推脱,拒不支付。

为维护自己权益,赵先生将吴某一纸诉至法院。经判决,法院认定前一合同价格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备案合同价格条款是为申报纳税而虚构的,并非真实交易价格,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赵先生这回也算有惊无险了,他表示,以后将按照法律条文来买卖房屋,这种钻空子的做法,很可能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7-12 00:17:46 来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江津人才网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