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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保安彭某申请劳动仲裁一案本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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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11: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保安彭某,因对本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不服,5月25日,申请到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彭某于2015年1月11日到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4月27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关系。彭某要求公司给予两月工资补偿(每年补偿一月,每月工资1721元),遭到公司拒绝。彭某认为:公司岗位调整,并没有以公司的名义正式书面通知本人,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作法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每天工作12小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也正常上班……(公司)没有给自己发放过加班工资”;公司“同工不同酬,工资差额1800元”;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付给自己“冬季烤火费及夏季清凉补助费”;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因此,彭某提出申请,要求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其经济赔偿共计161880.29元。6月1日,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6月20日,仲裁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过双方举证,仲裁委员会支持彭某的年休工资申请、支持对未办理社会保险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失的申请、支持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申请。7月3日,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裁定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彭某8936元,驳回彭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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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3 13: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个人觉得祥瑞公司太亏这个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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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3 2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因此案带有普遍性,故比较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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