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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江津区的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我于2017.8.17号下午17.30左右在七贤街拉一位乘客到艾坪社区(双宝柑园还房),其实我才来开出租车不到一个月,上车就闻到乘客一身酒味,那位乘客说的地方我并不清楚,就听着乘客指引到达目的地,那位老师就说:“你们出租车到艾坪社区收多少钱?”我看了看计价器上面显示13.1元,我说:老师你就拿13元嘛!那位乘客说:我是运管处的,我明天要投诉你,你收13元,我就要改正你们这种不正之风,你把我拉回去看看能不能打到13元.我说:老师没得那个必要。乘客说那你给我出使个字据上面必需写明从七贤街到艾坪社区收13元。当时我就生气了,我又没多收钱,为什么还要出使什么字据,他可能认为自己是领导,我没有尊敬他,继而叫我提供发票,当时我才接班加上车子发票刚用完,车上也没有机打发票的功能,那位老师就开始说发票没有我可以拒付车费,我就打电话给我的同事说:我车没有发票乘客要求出示发票?同事说:没有发票可以给乘客留个电话明天给送来,当时确实是下班时间,后来乘客还是拒付车费,也拒下车,我又跟公司打电话,同事直接说不用乘客付车费,我们输理,十几块钱无所谓。但是那位乘客还是不依不饶,也拒下车。我说我只有把你拉到派出所,那位乘客几次拉住我的手刹,不让我去派出所,我真的没辙了,就下车拦了路过的其他出租车要了15块的发票给了他,但他又以票据不对仍然不让我离开,迫于无奈我只好报警和再次求助我的同事们,同事们听了,十几分钟后他们把自己车上的发票也送来了,同事过来,派出所也来了,那位乘客这才下车,又对我的同事说:“我是运管处聘请的行风监督员,我要为市民纠正你们出租车的不正之风,今天不管怎么样我明天都要投诉他(驾驶员)”。经派出所民警和我同事近一个小时的劝解,最终还以我没有及时提供发票向他赔礼道歉才得以离开。但在我道歉了的同时心里有以下疑问:1、我按照计价器收费是否算不正之风?2、作为监督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是否应当出示有效证件?3、作为监督人员在醉酒后是否可以行使你的监督权力?4、在酒后行使监督权力的同时能否做到公平公正?5、一名聘请的监督人员酒后是否可以随意执法,行使权力? 6、作为公职人员为什么在上班时间会有酒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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