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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纪委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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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2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江津人民很行 于 2017-10-26 21:47 编辑

因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注重优化人员结构原则。

二、选调范围、条件及岗位名额
  (一)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江津区外公务员应为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有纪检工作经历或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4)服务期限未满或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岗位名额
  江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3名(限江津区外人员);江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2名(限江津区内人员)、参公人员3名(限江津区内人员)。
  公务员可以报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只能报参公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2.报名方式:干部在自愿申请并与所在单位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17:00前,采取投递报名表到指定邮箱(270496295@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达到2:1后,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的,由区纪委决定是否调剂岗位名额。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江津区纪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电话反馈报考人员。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报名表》原件(江津区外公务员需所在机关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拟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00至18:00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6楼区纪委组织部1625(江津区几江街道圣泉社区圣泉路99号,联系电话8122027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9:30-18: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⒈笔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三)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员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四舍五入,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江津区纪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根据考察情况,江津区纪委常委会确定试用调动人员。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江津区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试用调动
  试用期3个月(江津区外公务员不试用,考察合格报区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并报区纪委常委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相关说明

  江津区纪委对本次派驻纪检组选调工作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区纪委对本次选调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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