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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日报讯(记者 陶大为 通讯员 任欣)10月26日,区民政局传来好消息,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又一次提升了。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这是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提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的人员。2016年7月,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我区提高了全区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即散居农村特困人员、散居城镇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485元和5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今年,我区再一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今年1至9月,我区向1.26万名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和慰问金6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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