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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婆房屋“传男不传女”?大姐不满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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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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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婆婆去世后,将房产全部分配给几个儿子,其大女儿吴大兰什么也没得到,吴大兰不服提起诉讼讨要份额。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大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大兰、吴小兰和吴大发、吴二发、吴三发5人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吴大兰是老大,吴小兰是老幺,中间是三兄弟。上世纪60年代,5人的母亲袁婆婆在丈夫去世后,和小儿子吴三发一起出资,购买了硚口40平方米的平房。80年代初,袁婆婆出资将房屋扩建7平方米。
1986年,袁婆婆向硚口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后来,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该房产归袁婆婆及吴三发共有,并划分了各自份额。
1990年,房屋改建成三层。1991年,袁婆婆经过公证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子吴大发、二儿子吴二发。之后,房屋再次扩建成了六层楼房。袁婆婆和吴三发先后去世。2015年,该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拆除。
房屋拆迁后,吴大兰得知吴大发、吴二发以及吴三发的继承人领取了房屋拆迁款。她认为,自己14岁起就参加了工作,工资都拿来贴补家用,为母亲购房做了很大贡献。“既然房子是母亲的,就应该留给大家。房子拆迁了,也应该共享拆迁之后的福利,而不能仅有几个‘男将’独享。”于是,她和两个弟弟协商拆迁款分配一事,结果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今年7月,吴大兰一纸诉状将两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享有被拆迁房屋1/4的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的权属已由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属于袁婆婆和吴三发共有。此后,袁婆婆将其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赠与给吴大发、吴二发,因此,袁婆婆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应该归吴大发和吴二发所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涉案房屋已被政府征收并拆除,物权已消失,故吴大兰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原始平房享有1/4份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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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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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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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没得着,就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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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现在的人为点钱闹翻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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