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务农,于2001年购买塘河镇上平山村1社购买一农宅,购买时的所有凭据及证件都是在双方达到共同意识上达成的。可在后期办理房产过户、土地证等一系列证件过程中塘河政府、村干部等一直是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近期因政策原因要求必须的有房产证及土地证时,任然不给办理。这都不是最可恶的。知道最可恶的是啥吗,明明《重庆最高法院判决书》上有明确标注购买的房产及居民自用地等。拿着判决书去找到政府任然不给于办理相关证件,这难道不算腐败吗,难道这种情况下 还要这些农民去塞红包?找关系?那何必还要走法律程序呢?天天强调要为老百姓办事,这就是为老百姓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