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溺水死亡事件,家属无理取闹,在公共场所停尸闹事,多人被警方依法强制传唤,带头闹事者被行政拘留。
6月25日21时,珞璜某施工单位的工人敖某,工余时间酒后私自在工地附近水塘游泳时溺水。接报后,江津区公安局珞璜派出所民警与消防队员迅速赶赴现场搜救,次日中午12时30分敖某尸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对死因鉴定无异议。警方责成家属将死者尸体移送殡仪馆,但死者家属以施工单位未满足其赔偿请求为由拒绝警方。 随后,警方再次告知家属,当日下午七点前必须将尸体从公共场所转送殡仪馆,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家属仍以各种无理要求拒绝转运尸体,期间多人情绪激动,在现场大吵大闹,多名闹事者甚至将装有尸体的冰棺推入池塘,领头闹事者夏某,还将一名执勤民警手臂咬伤。随后江津警方依法将参与闹事的16人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闹事人员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他们纷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同意对损坏的冰棺进行赔偿。其中,夏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每位公民都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一切合法权益。盲目冲动,采取极端方式闹事,不仅妨碍公共安全、危害社会秩序,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来源@平安江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