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江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公布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违法犯罪对象,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十二种黑恶势力 Twelve evil forces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江津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可使用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奖励。 电话举报:023-47522117(区扫黑办) 023-47528997(区公安局) 邮箱举报:jjshce@163.com 信件举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邮编:402260) (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江新城行政中心1728室) 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江津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举报抓获渗黑涉恶网上逃犯的,每定罪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按犯罪性质或定罪人数奖励,不重复发放,就高不就低;对同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给予嘉奖等精神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4.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情况。 保护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保护举报人的,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文内容由江津区委网信办提供,通告内容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来源:《江津日报》值班副总编辑 胡小龙 曹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