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津区旅游局获悉,江津已出台了《江津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黄金十条”),并明确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来源区政府设立的共2亿元的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按照规定,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值得一提的是在建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方面,还实行一次性补助。 新创建成功获评星级旅游饭店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可分别获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成功获评星级旅游民宿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可分别获每个房间3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 到2020年,江津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重庆市一流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更是成为全区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 来源 :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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