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强拆”理直气壮 有一种“强拆”令人拍手称快 这种“强拆”大家有没有见过? 今天就有一起这样的“强拆” 10月25日 几江街道组织力量 对得胜街某住户顶楼私建违章建筑 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该处楼顶板房属于违章建筑,户主在多次被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建议自行拆除无果后,几江街道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以来,几江街道积极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摸排,已拆除各类违章建筑近7万平方米。 那么哪些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呢? 处理办法又有哪些? 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问题一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均未违法建筑。
问题二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处罚办法
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经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停止建设的,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二是查封施工现场; 三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消除的在建违法建筑可以包括责令停工前的在建违法建筑。 问题三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处罚办法 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标准 1、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只能作出以下三种处理决定: (1)拆除(回填);(2)没收违法收入;(3)没收违法建筑 2、对城乡规划区、城市发展备用地和基础设施预留地内的下列四种情形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1)严重侵害公共利益;(2)影响城乡规划实施;(3)破坏城乡景观;(4)影响公共安全。 3、对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和建筑质量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并可并处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津广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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