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没人管?当然不是! 近日,针对江津区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象,江津区检察院向区商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区商务局表示,将联合多部门开展行业治理和检查。 此前,江津区检察院在审查部分涉黑案件中发现,部分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此外,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个组织发育不成熟,不能过多地承受刺激性物质。 而具有明显刺激性的酒精对肝、胃等器官会造成直接伤害,可能导致消化不良、血管充血受损、胃炎和胃溃疡、急性胰腺炎等多种疾病。 江津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数据研判等方式发现,这一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市场监管层面存在多头管理、管理真空,最终导致禁而不绝。 江津区检察院便向区商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两点针对性检察建议: 一是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 二是重视舆论宣传,扭转不良社会风气,多部门联合行动,让未成年人禁止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江津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商务局将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与公安、文化委、工商、食药监等多部门合力联动、扩大宣传发动与培训整治、开展专项行业治理和检查等多项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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