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5.9999px]
[size=15.9999px]说是借钱,结果却在他人车上放上一个自制的“爆破装置”,结果“土炸弹”爆了,钱没借到,自己也被送进了监狱。 [size=15.9999px]今年5月25日凌晨,罗威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大道家禧年代老火锅店门口,将自制的爆破装置放在被害人魏某停放在此处的小轿车右后视镜上。上面还压着一张写着“借一万元急用,银行卡附密码压于210国道1901处,外侧,废弃电杆底石块下”的纸条,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财物。 [size=15.9999px]两天后,车主魏某触碰该装置后,该装置发生燃烧,随即报警。警察迅速出动,在巴南区鱼洞狂派网吧将被告人罗威抓获。 [size=15.9999px]被告人罗威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size=15.9999px]对此,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制爆燃物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size=15.9999px]来源:二三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