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环卫工人代德群,2009年7月单位参保按社保局条例规定,2011年以前,单位参保的,我55岁,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一次性买够15年,办理社保退休手续。享受社保养老待遇,但是原环卫所办保险的人员少给我买50岁前一个月的保险,环卫所解除我合同都是2012年8月18日,社保给我买到2012年7月18日,这是什么原因,虽然解除劳动合同,但我还是在环卫所上班,直到2017年得病才辞工,保险我是接着买走的,后来原环卫所领导同社保局领导共同协调、商议同意我50岁前我私人接继那个月退出来,由原环卫所补买上去了,符合社保局规定了,还是不给我办理退休,社保局负责人说:要未满50岁之前补的才能办得到,50岁后补的办不到,这样的说法,根本没有补救的余地,不可能我未满50岁就知道环卫所要少给我买50岁前一个月的社保,50岁过一天都属于50岁后,根本就不符合逻辑,既然,补上去都干不起,为什么给我补上去,补上去就符合条件了,就给我办理,请求维护社会秩序,还我55岁办理社保退休手续,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买同样的保险,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索回参保权益 请求求助,致以衷心的感谢!
参保人:代德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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