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是花开的季节
本着真正关心女性的权益,小编收集一些妇女维权知识,让大家多多了解自身权益~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即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总则第5条规定了该法的基本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女性权益话题,是不是很有爱!假如各位男性朋友看到这篇文章,可不要觉得有啥不公平哦~要知道,女性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关心、爱护的群体,享受一些权益也是应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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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面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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