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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啧,还敢撞警察,这种人太恶劣了,该弄来严惩哟!”4月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江津男子周某在北固门与怡然街的十字路口处指认自己加速冲卡、撞倒民警的犯罪现场,围观群众许大爷不禁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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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7时许,江津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6名警力在北固门和怡然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处设卡,开展查处交通违章的正常执法工作。
17时20分许,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赛摩搭载一女子从新华书店沿北固门街向滨江路方向驶来,因二人均未佩戴头盔,北固门街执勤民警便作出靠边停车手势,男子见民警手势后并未停车,而是绕过民警向前加速,随后转弯到怡然街意欲逃跑。怡然街执勤民警再次通过口头和手势要求男子停车接受检查,此时男子向身后女子喊了一声“抓紧”,便加大马力径直向民警撞了过去,因仅有三四米距离,民警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撞伤人后,男子并未停车,而是加速逃离了现场。经医生诊断,执勤民警皮肤挫伤、软组织损伤,万幸并不严重。
事发后,江津警方迅速立案侦办,调取监控、分析轨迹、摸排走访,经调查,肇事男子周某,江津人,曾是吸毒人员,并有贩卖毒品、盗窃等多次犯罪前科。
4月2日中午,警方锁定了周某的落脚点,蹲守3小时后,将其抓获归案。落网时,周某正伙同他人一起吸毒,警方“顺手”打掉一吸毒窝点。目前,周某及其他吸毒人员已全部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周某因吸毒被行政处理完毕后,还将因涉嫌妨害公务而被依法刑事拘留,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依法打击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除上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存在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五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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