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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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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根据物权法,公共道路所有权归属国家。临时占道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对其收费符合行政性收费的效率原则。收的是临时性占道停车费,是用来解决停车难与乱的经济手段,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现实中,政府 有关部门将收费管理权力发包给企业,企业再承包给个人,收费过程难免有不公平不公开之处,甚至有议价空间。如果车主按收费标准交钱,临时性泊车可变为长久 甚至是永久性停车,有将公共资源沦为经营性场所,侵占社会公共利益之嫌。这项收费的标准、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 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应当由相应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城市道路划线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 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收费也应专款专用于道路或停车场建设,通过国家所有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对公共资源的全民所有、全民共享,而不是纳入城建资金统一 使用乃至另作他用。停车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不能一收费了之。占道泊车位占用的是公共资源,其收费与其他自有停车场有本 质区别。收费用途也应区别于市场停车资源的营利经营,应将该部分收费用于扩大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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