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扩大了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以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让越来越多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不断加大康复救助力度 儿童期是人的大脑、智力、语言、心理及生活适应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儿童康复的最佳介入期。
对残疾儿童采取医疗康复、康复训练与教育手段越早越好,相对投入少、成效大,是改善残疾儿童未来生存状况,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的抢救工程。
近年来,我区为了满足的需求,不断加大康复救助力度, 对残疾儿童康复工程工作尤为重视。
有这些不同
《细则》提出,今年可享受康复救助的具有重庆市江津区户籍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年龄已由原来的0至6岁扩大到0至14岁(不满15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类别增加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6类。
· 在救助标准上,低视力儿童提供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8次,每次至少2小时,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 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 适应能力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8次,每次至少2小时,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 在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年(每年12月1日至第二年11月30日),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小时;
· 在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一次性生活、交通等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了300元;
· 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手术的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交通等补助。
如何申请
要特别注意的是,残疾儿童监护人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持户口本、诊断证明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经区残联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区残联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费用,则由定点康复机构向区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区残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下拨资金。 (来源:@江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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