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一年一度椒香满城的时节了 江津作为全国著名的花椒之乡 近年来不断加大花椒产业规范和监管力度 不少椒农对花椒监管有很多疑问 例如农户可以随意引进花椒种苗吗? 花椒什么时候采收最合适? 花椒加工经营主体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吗? …… 这些亲们关心的问题 就让小布来为你们一一解答吧~
江津富硒花椒
一、花椒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施行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江津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二、为什么要建立和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什么是“三品一标”
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经农业部评审登记,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四、申报“三品一标”有什么好处?
答:“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经批准的“三品一标”产品,可以使用农业部统一设计制作的专用标志,表示该产品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市场俏,价格高,生产效益明显提升。
五、申报“三品一标”有何政策扶持?(以区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答:1. 新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 2. 新认证一个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 3. 新认证一个有机农产品(含转换期),奖励3万元。 4. 新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50万元。
六、农户可以随意引进花椒种苗吗?
答:不行。引进花椒种苗需要经过林业部门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八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花椒什么时候采收最合适?
答:花椒采摘期一般在每年6月。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气候的不同,区农业农村委会派专家到花椒基地,实时掌握花椒生长情况,把握花椒成熟度,及时公布最佳采摘时间。
八、花椒加工经营主体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需要,花椒加工经营主体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九、保鲜花椒生产加工主体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备案吗,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备案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需要,保鲜花椒生产加工主体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备案。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如有花椒产品掺水使假、短斤少两,怎么办?
答: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掺水制假、短斤少两。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十一、农药残留或重金属超标的花椒产品可以销售吗?
答:不能销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什么是“黑名单”管理?
答:违反花椒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区政府对花椒经营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并在各种奖励、贷款、项目补助安排上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及项目补助。
十三、通过质量、环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富硒产品认证的,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区政府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安排。
十四、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冒用了我的注册商标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花椒质量安全监管“十严禁”
严禁施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严禁使用霉变花椒再加工; 严禁使用违规工艺生产“闭眼椒”“水煮椒”; 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掺水制假; 严禁使用化学药品处理花椒; 严禁交易过程掺杂做假、以次充好; 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严禁违规使用注册商标; 严禁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加工保鲜花椒; 严禁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开展花椒烘烤经营。
举报电话:江津区农业农村委023-47538656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023-8706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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