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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3: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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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分手,随缘”网友:
你在江津在线求助咨询板块反映“入职两年,公司只给我买了一年社保,怎么才对我维权利益最大化”等问题的发帖收悉,因你未留下用人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无法开展调查核实。针对你所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及时携相关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向江津区德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你的诉求,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47338807,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杨林社区88号。
如你仍有不明之处,可致电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47532201)咨询。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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