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贫困学生请注意,以下各部门助学政策可能与你有关,现整理发布出来,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救助申请。爱心助学,江津在行动! 区民政局就学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中,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并确认就读的或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委培生等对象不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应届大学生,考取本科的给予2000元救助,考取专科的给予3000元救助;在校大学生,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的给予1000元救助,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的给予2000元救助。 申报审批流程: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本人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镇(街)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临时救助办法》(江津府发〔2018〕19号)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一次性救助金额1000元的,由镇(街)作审批决定并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申报材料: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邮政账号页、困难家庭相关证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社会福利证等复印件),应届大学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在校生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生证明或有效学生证。 救助金发放: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针对应届大学生的临时救助金,由区民政局在9月底统一打卡发放。 江津区教委就学救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江津籍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含单招生)、贫困研究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三)泛海助学行动资助 资助范围:“泛海助学行动”项目优先资助江津区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具体名单由市教委根据学生高考填报贫困情况确定。 (四)江津区生源地大学新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当年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包含单招生);入学前户籍在我区;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城乡低保户子女;②未享受学费资助的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③孤儿;④烈士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⑤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五)江津区在校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1、申请条件:通过普通高考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录取,已入学就读,持有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注册学生证的江津籍学生(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学生、函授学生、成人自考学生不在助学奖励对象范围之内);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城乡低保户子女;②农村在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户子女;③孤儿;④烈士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⑤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2、资助标准:⑴ 本科生(含保送研究生):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奖励6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5000元;获得学校奖励以及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80分或“良”以上的奖励4000元。以上学生均无补考学科。⑵ 专科生(含高职生):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4000元;获得学校奖励以及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80分或“良”以上的奖励3000元。以上学生均无补考学科。⑶ 本科生可申领2次(5年制及以上的本科生可再申领1次);专科生只申领1次(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可再申领1次)。保送研究生可再申领1次。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扶智助学行动 一、扶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和新增扶贫建卡低保兜底家庭的子女,凡参加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或上述两类家庭大专以上在读学生,在享受了其它助学帮扶后,家庭仍特别困难不能承担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不能完成大学阶段学业,不能实现家庭根本脱贫的,均可以申请本救助。(定向委托培养的大学生不在此列) 二、救助标准 扶智助学行动救助标准按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一档:家庭因病因残因灾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或者因为长期卧床不起,医疗及其他支出巨大,困难情形特别深,自救能力特别弱,远远超出本人及家庭实际承受能力,完全靠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的,一个大学生每学年救助10000元。 二挡: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或伤病或残疾,家庭人口及学生多;或家有2名以上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支出大,除最低生活保障外,没有稳定可靠的其他经济收入,一个大学生每学年救助5000元。 注:每户家庭最多申报两个大学生,第二个大学生救助标准按同档次减半计算。救助额度按实有学年计算。 三、申报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往届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贫困证件及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后,由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依次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后,确认是否救助。 四、救助金发放 救助按照一次性评审,按学年分次打卡发放。 惠民济困保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 一、补助对象 为“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包括全区纳入民政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4类人群。 二、补助标准 参保对象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三、申报流程 每年9月参保对象本人在惠民济困保承保公司进行申请。 (来源: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