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被处罚,当事人不但不反省自己,反而在微信朋友圈大放阙词,对开具罚单的民警公然进行辱骂。近日,九龙坡一男子袁某被江津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21日,江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网友反映,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以拍照晒罚单加文字的形式,辱骂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引起多人围观,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接到举报后,江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辱骂执勤民警的是九龙坡区袁某,今年46岁。8月21日下午,迫于警方压力,接到通知的袁某主动到江津区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核实,8月21日上午11时许,袁某在江津城区柏树林街违车,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此,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对袁某停放的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袁某办完事回来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贴了罚单,心中顿生不满,遂用拍照晒罚单加文字的方式,指名道姓辱骂执勤民警。袁某的情绪虽然得到了发泄,但他的极端做法却触犯了法律。在民警的教育下,袁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目前,袁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已被江津区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牢骚可以,但一定要注意用词用语。如果你的言行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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