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圣泉街道养犬人: 近期,我区正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现对所有养犬人告知如下: 一、饲养犬只必须每年进行狂犬病免疫、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如未免疫、登记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7日内,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 二、登记流程:(兽医部门或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携带免疫证、养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饲养地派出所登记、领取犬牌→悬挂犬牌。 三、带犬出户要做到:1.必须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束链长度不超过1米。2.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肩高大于35厘米)出门必须加戴嘴套。3.养犬人随身携带便溺物清理工具,保证不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4.不带犬到江边洗澡。5.不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带犬乘坐公交车等。
四、犬只在家应圈养或拴养。养犬人要及时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犬只予以收容: 1.未经免疫的犬只。 2.未悬挂犬牌的犬只。 3.外出无人牵领的犬只。 4.出户未装入犬笼或未戴嘴套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和肩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 5.无主流浪犬。 6.对不圈养、拴养而自由活动的犬只,按无主犬处理。 六、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养犬行为处以警告,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咨询电话:023-47776345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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