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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一男子暴力冲卡致民警受伤。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现已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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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3月15日,支队白沙大队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在106省道白沙加油站对面路段依法设卡,进行路面交通违法查处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遂使用交通手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名摩托车驾驶员不仅未靠边接受检查,反而直接驾驶摩托车冲卡,在民警对周某进行拦截时,周某依旧未减速停车,而是将执勤民警撞到在地后扬长逃逸,致民警双膝软组织受伤,执法执勤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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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白沙大队向区公安局汇报了此事,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立马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在江津区白沙镇将嫌疑人周某(男,23岁)抓获。到案后的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调查,周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他自己也交代是由于害怕无证驾驶被处罚,所以选择了强行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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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发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现已被江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周某为了逃避这一处罚,采取了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如今,他最高将面临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路遇民警执法
请主动配合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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