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江津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江津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范围 (一) 选调名额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4名,行政编制。工作地点在派出监察室驻在镇,包括油溪镇、李市镇、白沙镇、中山镇、珞璜镇。 (二) 选调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综合素质好,勤奋踏实,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在同等条件下,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法律、审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选调范围: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合同、协议、招录简章等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办理的; 5.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和提供报名资料,如因报名资料上信息不准确导致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和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江津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的扫描电子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江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报考指定邮箱: 270496295@qq.com,邮件名为“派出监察室+报名人员姓名”),由江津区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江津区纪委监委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经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江津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到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6楼区纪委监委组织部1625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地址: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社区圣泉路99号)。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总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江津区纪委监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不纳入选调范围,由江津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江津区纪委监委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选调范围,由江津区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 (七)调动 考察结果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等额确定选调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江津区纪委监委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咨询电话 江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023-81220272
附件:江津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重庆市江津区监委 2020年5月9日
来源:江津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