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庆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正式颁布,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最高可达60万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擅自印刷、复印、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等十六类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扫黄打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侵权盗版等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四类情形,无法获得奖励。
2018年以来,我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了“1+30+279”基层站点三级管理网络(即区“扫黄打非”办公室、30个镇街“扫黄打非”工作站、279个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点),若市民发现相关线索,可以向辖区所在村(社区)、镇文化站举报,也可拨打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81220338进行举报。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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