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下和解吧,我愿意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
近日,江津区吴滩镇金子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债务人李某主动联系该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希望与村民达成调解协议。次日,村民收到李某支付的土地流转费及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村民的法定代理人依法撤诉。至此,耗时四年多的吴滩镇金子村群体土地流转纠纷案圆满解决。
2016年,吴滩镇金子村村民尹某兵、邱某刚、唐某秀等相继向吴滩镇信访办反映,称自己与神龙花椒种植场(法人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李某近年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随即,吴滩镇积极组织群众及金子村村委会联系李某协调兑现土地租赁费事宜,但因李某一直推脱不予解决,致使该案成为信访积案。
2018年年初,吴滩镇政府对该案进行专题研究,鉴于反映群众多,反映时间长,且存在土地闲置有实力农业企业进不来等问题,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对所涉权益纠纷问题展开协调处理。
“我们第一时间想到是寻求法律援助。”专案组组长刘茂荣表示,鉴于法人李某不露面,专案组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取得联系,区司法局指派津舟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2018年6月,专案组成员与4名代理律师在金子村15队、16队分别召开院坝会,对该案依法梳理,引导群众不要非法上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
经查,与神龙花椒种植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村民有392户,涉及土地335亩,涉及吴滩镇金子村14队、15队、16队,按照合同约定,神龙花椒种植场应于每年10月底前支付完当年的土地租赁费。但由于种植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土地闲置,近年出现拖欠村民土地租赁费的问题。
“涉及诉求群众392户,实际递交诉讼材料的只有151户,且绝大多数人在外务工;而这151户中有土地流转合同的只有5户,这5户又缺乏其他诉讼材料;其余人无法提供土地流转合同。”2018年8月,专案组与4名代理律师对收集到的诉讼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据调查,李某在签订合同后,又以其他方式收回了村民手中的合同。
“缺乏有效诉讼材料,加上部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麻烦还不如上访,这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困难。”代理律师张崇兵介绍说,之后,专案组又组织召开4场专题院坝会,给老百姓讲法律,讲利弊,讲打赢官司的办法,通过心理疏导与法律普及相结合,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坚持依法处理,不断获得当地群众的支持,收集到更多的相关资料。
2018年10月底 专案组通过线索梳理,联系到原土地租赁方合伙人之一刘某兰(系李某前妻)。通过做刘某兰的思想工作间接协调李某。 2018年11月 “经过调解,李某已经同意支付15队、16队的土地流转金。而14队的情况比较特殊,李某在未经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先后转包给了3个老板,目前几个老板都不愿支付土地流转金,但是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专案组成员在金子村召集了涉及纠纷的村民代表和网格员召开院坝会,向村民汇报纠纷的前期处置情况和进展,稳定村民情绪。
2019年3月 李某、刘某兰在吴滩镇金子村办公室与金子村15队、16队土地流转农户达成和解,签订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当场支付15队、16队土地流转费共11万余元。
“解决完金子村15队、16队土地流转问题后,我们便开始向14队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攻坚。”吴滩镇公共法律工作站人员介绍,金子村14队涉及农户117户,土地104亩,由于李某、刘某兰认为土地已转包,便将责任推给转包人,专案组决定再次发动群众诉讼,决定14队的案子由金子村法律顾问进行代理。 2019年9月初 “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统一思想,即动员所有人寻找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上访。”吴滩镇政法书记宋思林介绍说。一开始只有22户村民找到合同前来提交诉讼材料,反复动员后陆陆续续增加到77户。截至2019年9月初,这77户土地流转费拖欠问题全部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立案,债务人李某及3名转包人段某芳、李某萍、王某泽全部列为被告。 2019年11月25日 第一个诉讼案件成功审结,法院当场出具调解协议1份,债务人当场履行。这给金子村14队村民的维权带来了曙光。之后,专案组一方面督促债务人积极主动处理该案,一方面做好庭审前的准备。 2020年4月25日 债务人段某芳、李某萍、王某泽、李某与14队剩余116户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4月26日债务人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金及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
“一开始就是觉得打官司麻烦,想着一级一级上访,政府就得解决我的问题。后来发现我错了,这不是通过上访能解决的问题,应该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援助,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问题!”金子村村民袁利德表示。
“其实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贯穿了一个‘法’字,寻求法律援助,及时向村民通报处理进度和存在问题,整合法律资源等等,都是在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宋思林介绍说,今年,吴滩镇被列为江津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随着“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依法解决问题。
来源:江津区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