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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一小学生捡到猫头鹰,将其送到派出所,民警悉心照料助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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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17: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5月27日早上7点多,一名8岁左右的小男孩在家人的陪同下,手里捧着一个纸盒来到江津区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对民警说,“警察叔叔,这是我在路边捡的,把它交给你们。”民警一看,盒子里装着一只小猫头鹰。这样的事情3天前在派出所也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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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5月24日上午,柏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馨也是将一个装有小猫头鹰的纸盒送到了派出所。小馨告诉民警,她是在路边捡到的这个小动物,看着特别可爱,便拿回家准备自己喂养,可是爸爸妈妈告诉她这是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自己喂养,于是和爸爸妈妈一起将这只可爱的小动物送到了派出所。

两只猫头鹰幼崽被送到派出所的时候,看起来都特别虚弱,无法自己进食。民警便找来牛奶、水喂它们,让它们慢慢恢复体力,随后,又喂它们吃了一些肉食。经过民警的悉心照料,现在两个小家伙状态有所还转,只是它们都还年幼,不能飞翔,不能独自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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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内,连续两只猫头鹰被群众捡到后送往派出所。民警联系了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猫头鹰也叫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生态自然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频繁出现也属正常。受近期暴雨天气影响,这两只小猫头鹰可能是被大风从鹰巢吹落到地上。因为它们现在还没有独立生存能力,派出所、林业部门在了解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后,将按照合理程序暂时对其进行喂养,让它们恢复身体状态,待其能够自由飞翔、单独觅食后,将它们放飞山林,回归大自然。

民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希望大家都能从自我做起,关心关爱野生动物,积极投身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如发现野生动物,检查情况良好、没有受伤的可以自行放生;如果不能自行处理,要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林业部门处理。市民朋友千万不可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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