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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3名被告人为在校大学生,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2019年高考前夕,被告人之一何某豪在网络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遂联系另外两位被告人聂某武与彭某林,在2019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期间分工协作实施作弊。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共同为12名考生在高考中完成作弊行为。
6月8日上午,理综考试期间,接到线索的公安民警前往何某豪、彭某林所在学校,当场制止了二人正在实施的作弊行为,并对此案开展调查。6月12日、13日,3人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大学寝室内先后被抓获归案。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被告人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
重庆江津区法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2名参与作弊的考生由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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