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行常年禁捕。从2022年1月1日起,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五大支流天然河流暂定实行十年禁捕。
维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公安严厉打击辖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若广大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为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信件举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重庆市江津区滨洲东路9号,邮编:402260); 当面举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重庆市江津区滨洲东路9号)及各派出所; 新媒体举报:“平安江津”官方微信公众号@私信举报。 电话举报:110、475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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