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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钓鱼协会关于全力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的倡议书
广大钓友:
长江作为母亲河,不仅孕育了古老的华夏文明,也滋养了万千生命。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我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转产保障工作推进会精神,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务实举措,作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的具体行动,努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长江流域退捕禁渔工作部署,我区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19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行常年禁捕,我区一江五河(长江、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重要水域都在禁渔区内。
基于此,我们向全区广大钓友发出如下倡议:
① 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间,不到长江干流进行垂钓活动,不参加在我区一江五河范围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的的捕捞作业,不在禁渔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等;
② 每年非禁渔期在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重要水域开展垂钓活动,严格遵守渔政部门“一人一竿一钩”的规定;
③ 不参与销售、收购、食用长江河鱼等活动;
④ 发现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渔政执法部门举报;
⑤ 凡钓协会员违背上述规定,将取消会员资格。
竭泽而渔则无鱼,给长江十年休整期,长江能还世界一片生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保护母亲河的伟大行动中去吧!
举报电话:
江津区公安局:110
江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7521247、4721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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