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我们讲了一起关于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变回原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撞的交通事故。今天是8月24日,我们再来讲一起发生在8月14日的,在弯道越道路中心实线超车,与对向行驶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是不是看着有点晕,没事,这些不重要,我们来看案例)
8月14日16时38分许,苏某(男,48岁)驾驶小型汽车在江津区德油路青山农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由魏某(女,27岁)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魏某受伤。
我们可以看到,被苏某超越的那辆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看到苏某在强行超车,且在对向车道有来车时,有向右靠回车道的动作,立马做出了避让,成功躲过一劫。
但魏某就没那么幸运了,由于避让不及,车辆左前方与苏某车辆左前方猛烈相撞。
我们能看到苏某超车时,道路中心线是黄实线,虽然标线有点模糊,但只要仔细观察,并不难看出。退一万步讲,即使该道路没有中心实线,在弯道处视线受阻,无法判对向车道是否有来车时,都不能盲目占道超车。
Q
哪些情形下不能超车?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遇到这4种情形,均不能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所以,在本次事故中,苏某承担全部责任,魏某无责。
关于事故,我们今天就说到这儿。最后,小编想跟大家唠唠事故后苏某的做法。苏某从车内出来后,向魏某方向看了好几眼,但始终没有上前查看魏某的伤势,只是一个劲儿地打电话。也不知道他是真的淡定,还是用这种看似淡定的方式在掩饰内心的慌乱。
事故发生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查看伤员情况,一方面了解伤员伤情,一方面稳定伤者情绪。是否需要拨打急救电话,该将伤员救出车外,还是等待医护人员到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不多做阐述。但像苏某这样不闻不问不看,显然是不可取的。
贪一时之快造成的事故我们讲过很多次 后台经常看到这样的留言 “超得过快几分钟,超不过快几十年” 话糙理不糙吧 若不能确保安全 再快的速度又有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