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从9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再次提高,我区共近6万人因此受益。
0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62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496 元;
02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06 元。
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03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
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04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
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