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我们发布了一篇多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曝光文章。 文章中除了曝光了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号牌和所有人,在文末小编还对遮挡机动车号牌闯禁通行鼎山长江大桥的黄牌(重中型)货车进行了隔空喊话: 从粉丝的留言中也能看出,大家对这种违法行为是“深恶痛绝”的!
我们江津交巡警对黄牌(重中型)货车闯禁通行鼎山、几江长江大桥,非法加高货厢栏板,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相当重视。下面,选取两个典型案例向大家进行汇报: 案例一 9月9日,朱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滨江大道支坪段被勤务二大队民警查获。 大家可以从图片中看到,朱某所驾驶的货车不仅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在悬挂号牌处的上方和下方分别安装了一排LED灯,明眼人都清楚这个灯的作用不是用来照明的,而是用来遮挡号牌的!就像这样:
处罚情况:当事人朱某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朱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朱某的原准驾车型为B2,现在其驾驶证一次性被记12分,根据规定,朱某的准驾车型由B2降为C1,失去了驾驶重中型货车的资格。
案例二 9月15日,廖某驾驶渝DR093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江津区鼎山长江大桥闯禁通行,勤务一大队巡逻民警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廖某故意遮挡了车辆号牌。
处罚情况:当事人廖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民警依法对朱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廖某的原准驾车型为A2,现在其驾驶证一次性被记12分,根据规定,廖某的准驾车型由A2降为B1B2,失去了驾驶牵引车的资格。
小编想在此对那些心存侥幸的遮挡号牌的、闯禁通行的、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超载的、超速的货车驾驶员说: 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我们不生产“瓜”,我们只是希望在请你“吃瓜”的同时以此为戒,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维护! 欢迎大家举报拍摄货运车辆遮挡号牌、非法加装栏板和牌照灯的行为,私信给我们,一经核实,我们将会送上精美礼品!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