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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应具备国有企业相关的管理规定,近期上面下达了许多业务任务,而为了完成任务目标,一些管理人员要求采用让员工购买,让员工垫付业务款项等方式来完成目标,提高政绩,我就想问一下,提出这些要求的管理人员是怎么走上这个位置的,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不知道要求强行员工买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知道请认真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六条。
关于垫付问题,一个企业每一笔业务款项都必须有相关的流程审批制度,任何需要员工提前垫付再报销的都要有相关的程序和出具相关的依据,作为报销时候员工可提供依据,就你领导依据话每个员工就要掏几千块来为公司业务垫付,请问你们垫付了吗?考虑过员工家庭吗?再有就是企业业务都有专项资金,为何还会让员工垫付?这部分专项资金去了哪里?这是流程问题还是涉嫌腐败问题值得深思。
关于管理决策问题,每一项制度、决策都要有相关的文件作为支撑,员工们看不到相关的红头文件,单纯的一句话就让员工购买、垫付,这是典型的一言堂及官僚作风,国有企业党管一切,平常的三会一课都是走形式主义吧。强行让员工出资垫付按法律角度可定性为违背强买强卖条款,第二可定性为非法集资条款,第三为损害了员工利益,均已超越法律底线,请问是谁赋予的你们这些权利。我们的员工很多不懂法律,不了解法律,或是迫于生活,不敢言,不敢说,在这我也明确告诉邮政的兄弟们,公司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利益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要学会收集相关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事情还很多,未按劳动法执行工作日制度及加班补偿津贴制度、强买强卖、集资垫付等,我不知道这个帖子能保留多久,我希望相关问题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国有企业应该有纪检部门,应认真检查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廉洁从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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