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行驶的通告
江津府发〔2018〕33号 为进一步规范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之规定,江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5日起,每天7:00-21: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桥南路及其以东区域道路,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至鼎山大道与迎宾大道转盘(不含转盘)及其以北道路,迎宾大道以西道路(不含迎宾大道),滨江路与迎宾大道路口至滨江路与桥南路路口及其以南道路。 二、塔坪路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三、确需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车辆所有人应向江津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货运车辆运输实际,对载货汽车行驶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明确。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六、本通告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以前区政府的文件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货车限行道路交通示意图
通行证办理规定
一 、通行证分类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的载货汽车和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含餐厨垃圾回收)、绿化维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核发黄色通行证。 (二)对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医院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载货汽车核发绿色通行证。 (三)对需临时通行(15天—90天)但又不符合黄色、绿色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载货汽车,核发白色通行证。 (四)对需临时通行(15天以内)但又不符合以上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载货汽车,核发红色通行证。 (五)对应急抢险、道路救援等临时进出限行区域的车辆可电话向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备后通行(联系电话:47563111),不再办理通行证。
二 、通行规定
(一)黄色通行证、白色通行证、红色通行证早晚高峰每日7:00至9:30,17:00至19:3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所有类型通行证,在鼎山大道客运中心转盘——鼎山大道武城大道路口——武城大道铜锣路路口——铜锣路西门路路口——鼎山大道客运中心转盘路段,7:00至21:00禁止通行。 (三)所有类型通行证,在文菁路柳林路路口——文菁路江州大道路口——江州大道体育路路口——体育路柳林路路口——柳林路文菁路路口路段,7:00至21:00禁止通行。 (四)仅在运输通行证办理的对应物品时,享有通行证规定的通行权利,装载物不是通行证办理对应物品时,原则上不再享有该通行权利。
三 、办理方式
(一)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 (二)所有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货车车主或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发)货车通行证。办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2办公室,联系电话:47565519。 (三)办理条件: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向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车辆前后左右各一张照片; 4.货运车辆为其他单位、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运输货物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和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复印件; 5.工程运渣车、商品砼车需提交《营运证》复印件,其中工程运渣车需提交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复印件;该两类车辆还需提供安装的放大号牌和顶灯图片; 6.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7.红色通行证的办理需至少提前1天,提交确需在限行区通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8.配合主管部门,完善车载定位系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换发)货车通行证 1.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在江津范围内有闯禁记录的; 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4.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 5.车辆加装栏板或者有其他车辆改装行为的。
处理规定
一、未办理通行证的。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罚款200,记3分; 二、已办理货车通行证的。未按照通行证载明的装载物、时间、线路行驶,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该车辆将被纳入《货车通行证管理黑名单》,为该车辆提供营业执照和运输合同(协议)的商户或企业也将纳入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取消已经取得的货车通行证,并在该年度内不再对其进行新办和换发货车通行证;对向货运车辆提供营业执照和运输合同(协议)的商户或企业在该年度内不再新办货车通行证;对商户或企业为多辆货车申请办理了通行证的,已经取消的通行证数量,该年度内不再进行补充。
重要提醒
一、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度货车通行证集中办理(换发)工作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 二、对应急抢险、道路救援等临时进出限行区域的车辆不再办理通行证,可电话向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备后通行(联系电话:47563111)。 三、所有类型的通行证在以下两个区域7:00—21:00禁止通行 1.鼎山大道客运中心转盘——鼎山大道武城大道路口——武城大道铜锣路路口——铜锣路西门路路口——鼎山大道客运中心转盘路段。 2.文菁路柳林路路口——文菁路江州大道路口——江州大道体育路路口——体育路柳林路路口——柳林路文菁路路口路段。 四、此次办理的货车通行证仅针对几江半岛城区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对几江长江大桥和鼎山长江大桥货车限行不适用。
若仍有不清楚地地方 可拨打电话:47565519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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