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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日前联合印发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简称《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 在中心城区施行 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 逐步在全市推开
住房小区(资料图) 邹乐 摄
《补贴办法》指出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其中,申请补贴的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 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 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 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② 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 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③ 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④ 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⑤ 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为1人户20平方米/人 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 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 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 不超过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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