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长江江津段一杆一钩可以钓鱼吗?
区农业农村委回复: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采用规定钓具,按照规定钓法,可依法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均禁止垂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境内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江津境内保护区范围:江津区珞璜镇地维大桥至江津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保护区垂钓(江津区珞璜镇地维大桥至江津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除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钓具、钓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及《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规定: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从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进入10年休养生息期。
渔政执法人员提醒,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全面禁捕后,除了加大对所有生产性捕捞的打击力度外,还将加大对一些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的管理查处力度。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串钩、爆炸钩之类的不当娱乐性垂钓方式也将涉嫌违法。
非法渔具予以销毁 资料图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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