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都会提醒驾驶员朋友
驾车要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 可偏偏有些驾驶员 驾车总爱抱侥幸心理,莽撞冲动 或者该观察的地方不观察 不该观察的地方却紧盯不放
3月13日10时许,何某驾驶小型汽车,沿210国道往綦江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国道210线杜市桃花山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正左转弯的由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常认真看我们公众号推文的朋友很多已经算是半个专家了,留言区经常都能看见对事故责任的讨论。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上述这起事故是何某(白车)的责任还是李某(黑车)的责任呢?
如果您把这起事故当作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来判断,方向就错了。注意看,地上是黄线,而且是黄虚线,这就说明了两点:一是这条路同向行驶只有一条车道,白车是在借道超车;二是这个地方是可以转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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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所以,在这起事故中,何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
好,现在我们来看下一起事故:
就在上起事故发生几秒钟之后,一辆面包车和一辆摩托车驶过,由于前方有刚发生事故的车辆,面包车停了下来,但是摩托车驾驶员只顾着“打望”刚发生事故的黑色轿车,等驾驶员回过头,看到前面停下的面包车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这起事故比较简单,摩托车驾驶员追尾,负全部责任,面包车驾驶员无责。由于损失比较小,双方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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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外,经常会遇到各种稀奇古怪的事,有的驾驶者抱着围观心态,或者很好奇,经常会“多瞟几眼”,可是就这几眼,会让开车者的注意力一下子分散,失去对前方路况的正确判断,而且车辆交会时还可能被别的车刮蹭到。对个人来说,东张西望的时候,如果头或者手等伸出窗外,也容易受伤。
最后,小编给大家总结了10个开车时的危险小动作: ↓↓↓ 开车时危险的10个小动作:
1、在车内低头找东西或伸手捡东西 2、扭头与旁边或后排乘客说话 3、调节收音机、开空调 4、接手机、拨号码、收发信息 5、挠痒 6、设置导航 7、掏烟、点火以及弹烟灰 8、吃东西、喝水、拧瓶盖 9、挥手驱赶车内蚊虫 10、开车走神、到处打望
驾车出行,安全无小事; 一个小动作,都有可能酿成大事故! |